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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 自贡市农产品区域性公共品牌名称有奖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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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2389    更新时间:2016-11-08    截止日期:2016-11-20
为加大农业品牌化建设力度,着力打造自贡市农产品区域性公共品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贡市农产品区域性公共品牌名称(文字)作品。
    一、征集时间
    从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20日止。
    二、征集内容
    自贡市农产品区域性公共品牌名称(文字)。
    三、征集范围
    全国,应征主体不限。
    四、征集要求
    1.名称(文字)要能反映自贡市区域特点、城市文化、人文历史和农产品特色等一方面或几方面,越丰富多元越好,字数四个字以内。
    2.名称(文字)要符合现代审美要求,内涵丰富、简洁流畅、通俗易懂,新颖独特、具有显著性。
    3.名称(文字)符合商标注册及商标法律法规要求。
    4.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明显区别于其它品牌及商标名称,作品附《自贡市农产品区域性公共品牌名称征集表》(详见四川在线http://www.scol.com.cn)、名称设计及内涵文字说明(300字以内)及原创性声明,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五、投送要求与方式
    应征作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邮寄等方式投送。电子邮件发送至zgnyj@163.com,信件邮寄至四川省自贡市汇东路279号自贡市农牧业局经济作物站(邮政编码643000),电子邮件主题栏及信件信封注明“自贡市农产品区域性公共品牌名称征集”。信件邮寄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投递方式,以收到投稿邮箱发送的确认回执日期为准。征集单位不接收超过截止日期后的任何应征作品。
    联系人:童龙炜
    联系电话:0813—8102472,13547401901
    六、评选方式
    征集单位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采取盲评方式进行评审,择优选取优胜作品。
    七、奖项及转让费
    本次征集评选优胜作品6件,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及作品著作权转让费(补偿费)6万元人民币;二等奖2名,每件奖金及作品著作权转让费(补偿费)2万元人民币;三等奖3名,每件奖金及作品著作权转让费(补偿费)1万元人民币。择优选用优胜作品作为自贡市农产品区域性公共品牌名称。评审结果公布后,征集单位与获奖应征主体签订奖金支付及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按约定,支付奖金及作品著作权转让(补偿)费。若无优秀作品入选,一、二等奖均可空缺。
    八、公布
    评审结果将在《自贡日报》、自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gov.cn/)等媒体适时公布。
    九、征集须知
    1.每个应征主体作品(品牌名称)设计稿件不超过2件,不向征集单位交纳任何费用,邮寄费用自理。
    2.应征作品(品牌名称)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3.应征作品须为未公开发表,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作品一经投稿,在获奖公告发布前不得再次进行其他征集、参赛、发表或授权使用,违者将被取消应征主体资格,已发奖金,全额追回,相关法律纠纷由应征者负责,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4.应征作品如有雷同,按投稿先后顺序,取在先者参评;所有应征稿件恕不退还;征集单位对延期送达及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活动的优胜作品著作权归属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综合专家意见,有权对征集作品进行修改;有权对所有优胜作品复制、出版 (含电子出版)、展出、推广、使用等。优胜作品不得再进行参赛、应征、转让等行为,否则,征集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遇特殊原因,征集单位有权调整征集日程安排。
    7.投送应征作品即视为同意本公告条款。获奖优胜作品的应征主体,须按征集单位要求及通知时间前,签订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未按要求签订的,视为放弃作品著作权。
    8.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方所有。
自贡市委农工委自贡市农牧业局2016年11月1日
 
 
http://news.163.com/16/1102/04/C4REPS1H000187V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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