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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 滨海县月亮湾旅游度假区征集形象口号及形象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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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1895    更新时间:2017-10-28    截止日期:2017-10-31
      为扩大“美好滨海  海滨好美”旅游品牌影响,增强滨海港旅游形象标识吸引力,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月亮湾旅游度假区形象口号及形象标识(LOGO)。
一、征集目的
全面提升月亮湾旅游的知名度、亲和力、认同感,突出“亲海临海、自然生态、禅意养生、古道底蕴、海鲜美味”的特色旅游资源,以直观、生动的形式宣传月亮湾旅游形象,使社会各界更了解月亮湾、关注月亮湾、喜爱月亮湾。
二、投稿作品要求
1、形象口号及形象标识充分反映月亮湾旅游品牌特色和优势资源;
2、形象标识(LOGO):创作手法创新,色彩表现力和谐,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吸引力、号召力;体现月亮湾旅游度假区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国际化、时代感,时尚生动,有利于世界各类文化的认可、理解;视觉形象鲜明,构图简洁明快,便于识别和记忆;图案清晰。设计图稿需有设计和创意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要简洁明了,原则上不超过300字。
三、投稿须知
1、投稿人应递交可在PC机上阅读的电子文件,不接受书面投稿,投稿人请自留底稿。形象标识(LOGO)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黑白坐标图案一份,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文件格式为JPG,图片大小不超过10M。形象口号如有雷同者,以最先发至投稿邮箱者为准。
2、个人投稿需备注身份说明(指姓名、身份证号、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也可以单位名义投稿。
3、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4、参选作品应为全新创作,未发表过的作品。
四、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至2017年10月31日止,以发送至邮箱时间为准。
五、投稿方式
联系人:袁九金。电话:18936330870;邮箱:3422247828@qq.com
六、评选方式
由相关领导、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初评入围作品在媒体公示,由群众进行投票评选(2017年11月份);评审委员会结合群众评选结果,对作品进行总评,选出月亮湾旅游度假区形象口号及形象标识最终方案,并在2017年12月份对外公布。
七、奖励标准
1、初选旅游形象入围口号18条,每条奖励100元;最终采用者再奖励2000元。
2、初选旅游形象入围标识(LOGO)18个,每个奖励1000元;最终采用者再奖励20000元。
3、所有奖金均为税后。
八、特别声明
1、入选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其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滨海港经济开发区所有。
2、投稿人须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滨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滨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5、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附:《月亮湾旅游度假区》形象宣传片脚本
 
滨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10月23日
 
http://mp.weixin.qq.com/s/A3PQlE-gqg5w38nrQWHh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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