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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门源县广播电视台台标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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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1719    更新时间:2017-06-18    截止日期:2017-08-01
      为更好地展示门源县广播电视台的时代风采,提升电视媒体品牌形象,增强电视频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门源县广播电视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台标。
一、设计要求
1、突出电视行业特点,体现门源独特的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体现时代特征,符合电视视觉效果。
2、构图简洁、色彩明快、个性鲜明、构思巧妙,寓意深刻,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传播和推广。
3、能够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车、采访设备、服装、印刷品、徽章以及广播电视衍生品。
4、设计稿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
二、投稿要求
1、应征作品可制作成电子打印版、手绘版或数据格式。数据格式作品为jpg格式,台标图案必须填色。
2、稿件要简洁大方、整洁清晰、色彩鲜明。
3、打印版或手绘版设计图案规格统一为10cm×10cm ,以A4纸绘制或打印,填充颜色,并注明标准色。
4、来稿应另附500字以内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注明作者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以A4纸统一打印。
5、作品投递至:门源县浩门镇北山路7号门源县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金海珍;
联系电话:15500705616;
电子邮箱:qhmytv@163.com;
邮编:810399,寄信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台标征集”字样。
6、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8月1日止
三、评选办法
门源县广播电视台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出5件入围作品,从中选定产生新台标或综合各设计元素产生新台标。入围作品,每件给予500元奖励;采用作品给予5000元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说明
1、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2、应征者的作品一经门源县广播电视台使用,即与门源县广播电视台签订《著作权转让承诺书》,承诺其所有权、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转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均为门源县广播电视台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
3、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4、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门源县广播电视台。                     
       门源县广播电视台

        2017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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