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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丽水渡运公交化标识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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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1708    更新时间:2017-02-08    截止日期:2017-02-20

为更好地树立丽水渡运公交化改革的管理意识、服务理念,增强社会对丽水渡运公交化改革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推进渡运公交化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村渡运形象,特向全社会有奖征集丽水渡运公交化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简介

丽水市地处浙西南山区,境内有瓯江干流及千峡湖、紧水滩、乌溪江等大中型水库10余个。各库区及部分沿江群众出行主要以渡运为主,全市现有渡口103处,占全省内河渡口总数的近2/3,渡船120艘,渡工180人,年渡运量达到200多万人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对出行安全便捷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有以乡镇为主分散的渡运管理体制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凸显出一些弊端:如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及经费难到位、管理效率低下、渡运资源浪费、渡工队伍不稳定、技术服务缺失、渡运成本居高不下等。


为有效解决渡运管理上出现的问题,我市以“实体化运作、公司化经营,体现渡运公益性”为原则,实施了渡运公交化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批复》(交政研函〔2015〕461号),丽水渡运公交化改革被列入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项目之一。自2014年起,改革以景宁县为试点,成立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渡运公交有限公司,全县农村渡运(含渡埠、渡船、渡工等)资源从各乡镇剥离整合,由该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和经营,基本建立以运营实体为责任主体的农村渡运安全管理体系和公交化运营的农村渡运服务体系,达到了“便民惠民为民、责任边界清晰、资源整合优化、渡工队伍稳定、管理服务专业”的目标。


2016年,根据市政府要求,改革在青田、云和、龙泉、遂昌等涉库地区进行推广,明确运营管理主体职责,有效结合地方实际推进改革。


我市实施渡运公交化改革以来,《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丽水日报》等多家国家、省、市级媒体纷纷报道,有效营造了全市改革推广的有利氛围,时任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专门为此点赞,同时还吸引了省内外多个地市前来考察取经,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成效显著。


二、设计要求

1.标识设计要求主题突出,寓意深刻,准确传递丽水渡运公交化改革的特点和成效,具有突出行业管理特性、塑造行业形象的功能。标识设计应当创意独特、构图新颖、简洁大方,符合当代艺术美学要求。


2.标识设计图案具有较强的可辨性和通用性,可应用于各类广告、宣传印刷品、办公用品等,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推广使用。


3.标识应为平面形式,色彩可以为单色或彩色,彩色设计可采用2-3色,颜色搭配应醒目适当。


4.参选设计稿件应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参选设计或任何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习俗;参选获奖稿件,其知识产权归丽水市港航管理局所有, 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


三、投稿要求

1.投稿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稿,电子文档一律采用JPG/TIF(300dpi以上,A4幅面)格式,电子邮件地址:2934617896@qq.com。邮件主题注明“渡运公交化标识设计方案”。


2.设计稿件应附带300字以内文字说明,说明设计意图,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注明标准比例、标准色、字体和尺寸。同时需注明投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4.参选设计稿件一律不退还。投稿人应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设计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5.征集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6.凡投稿均视为同意本公告的所有内容并受约束。


7.此次标识设计征稿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 2月20日。联系人:余彬;联系电话:0578-2132386。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办法:由丽水市港航管理局邀请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对应征作品进行审定评比,在丽水市港航管理局网站(http://www.lsghj.cn)公布。


2.奖项设置:入围奖若干名,奖金500元;录用奖1名,奖金5000元。


http://mp.weixin.qq.com/s/KUxEjXs8KeYAQNi6QVrx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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