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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0元 长春新区文化形象定位和标识设计方案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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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2081    更新时间:2016-12-05    截止日期:2016-12-2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文化形象定位和标识(logo)设计方案征集。关于该项目的招标申请已获主任批准;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文化形象定位和标识(logo)设计方案征集

2.2招标内容:文化形象定位和标识(logo)设计

(一)文化形象定位

结合长春新区成为实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新平台,提出长春新区城市精神。

(二)长春新区标识(LOGO)设计 

1、代表长春新区文化特色的视觉符号

该符号要体现长春新区的文化底蕴,蕴含长春新区发展历程,同时运用国际现代的设计手法进行展示,体现浓郁的地域特色和时代气息。

2、一个面向全球且具备良好传承价值的品牌形象

作为一个国家级新区,标识需要符合国际广大民众认可,让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易于认知和接受。同时,标识必须具有良好的传承性和价值,便于推广和传播。传递和体现长春新区总体定位、发展目标和战略形象。

3、长春新区标识(LOGO)的应用

该标识将成为长春新区日常活动、广告宣传、对外交流必不可少的元素。在设计中,应考虑标识(LOGO)在延展物料上的实际运用,包含办公空间和长春新区文化产品的应用。

(三)视觉识别系统(vi)设计

1.办公空间环境设计提升

办公楼内部建筑环境包含公共标识牌、导视指引、楼层标识牌、空间环保改造、打印系统分区、临时接待区、门禁系统等。

2.长春新区文化产品

独创专属长春新区文化属性的文化产品,要求体现长春新区精神,造型时尚简约,材质不限。

2.3 建设地点为:长春新区。

2.4 服务周期:提交成果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后续跟踪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5 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三、方案征集须知

3.1 投标人须提供的方案必须是原创,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以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及其后果,均由作品提供者承担。作品相似者以先提交为准。

3.2 除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对入选作品有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凡入选者,均视为已授权长春新区管理委员在任何场合使用。长春新区管理委员支付的报酬,已包含授权费用。凡提供作品者,均视为已同意这一约定。

四、设计费

4.1 在认真研究投标成果文件、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给予70万元设计费,其设计方案的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具备平面设计等相关经营范围,完成过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5.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5.6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投标事宜,且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12 月05日至 2016 年 12月 0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南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509A室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被授权人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6.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6.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6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室。

7.2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5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高新区     

联系人: 冯大力

电  话:0431—87019087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 510室

邮编:  130012  

联系人: 姚萍 、王春雨

电话:0431—85832429转801或人工转814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http://jilinbidding.changchun.go ... 161205_1719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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