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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征集“陆河精神”表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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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2102    更新时间:2017-02-18    截止日期:2017-04-18
      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挖掘、弘扬陆河精神,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凝聚加快振兴发展强大合力,全面提升陆河知名度和美誉度,县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社会开展“陆河精神”表述语征集活动。
      一、征集时间及范围
       即日起至2017年4月18日(电子邮件以发件时间为准,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截止。面向全社会征集。
      二、征集的基本要求
      01
     “陆河精神”表述语要根植于陆河客家文化历史,提炼要富有深刻的价值内涵,能够集中代表陆河人的人文精神;要符合现代文明的发展方向,体现时代特征;要集中反映陆河人民的价值追求、思想观念和道德风尚,彰显陆河人民的精神气质,激励陆河人民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02
     表述语要尽可能大气开放、言简意赅、定位准确、雅俗共赏、工整押韵,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号召力。易懂易记、朗朗上口,易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03

 表述语限于3至4个词组,每个词组限于2个至4个字。同时,需提供作品的创意说明、涵义,字数控制在300字内。

      三、征集方式
      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积极参与征集活动。
      联系单位: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委宣传部;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人民政府大楼418室;邮编:516700;
      电话(传真):0660-5528421;
      邮箱:luhe-418@163.com
      所有应征稿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络方式
      四、评选办法
      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学者对来稿进行认真评议,对征集到的“陆河精神”表述进行筛选和讨论,确定若干“陆河精神”表述词组,筛选的表述词组在网站、微信等主流媒体上向全社会公布,并组织开展公众投票评选,最后确定“陆河精神”表述语。主办单位将从来稿中评选10件优秀作品进行奖励,每篇励奖人民币500元。如有内容相同稿件,以发件或邮寄时间为准,取先投稿者。
      五、有关说明
       1、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套用、盗用,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2、主办方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及修改、使用的权利。
  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陆河县委宣传部。

4、所有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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