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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东胜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有奖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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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3802    更新时间:2018-03-15    截止日期:20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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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整体旅游形象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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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东胜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进东胜旅游市场的认同感、亲和力,推动东胜旅游业快速发展,东胜区旅游发展办面向社会有奖征集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口号。

征集内容
东胜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口号

征集时间及公布结果
2018年3月17日至4月1日(以寄出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2018年4月在鄂尔多斯日报、东胜报和东胜旅游发展办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公布征集结果。 

征集作品要求
1、形象宣传口号要“体现地域文化、突出东胜特色”,高度概括“东胜旅游”的特点,有鲜明时代特征,简洁明快,响亮有力,易记上口,易于传播。应征口号应配文字说明。
2、应征作品应保证为原创,无侵害他人著作权行为,如发生此类纠纷,取消评选资格,责任由投稿者自负。
3、应征口号应中文或中英文对照,一般不超过14个字,纸制版请统一用A4纸,二号仿宋字打印,也可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文字电子版。

评选方法
东胜区旅游发展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及全区旅游业资深从业代表,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审,确定五件入围形象宣传口号作品,报送东胜区区委和东胜区人民政府评选审定。

奖励办法
初审入围的5件主题口号作品的创作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创作费5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经评审确定为“东胜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口号的作品,其创作单位或个人将另获得创作费3000元及获奖证书。
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上述奖励金额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单位)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

应征作品权属
被评审确定为“东胜旅游”形象宣传口号的获奖作品,除作者具有署名权外,其知识产权及附属权力权益归东胜区旅游发展办所有。东胜区旅游发展办有对其需要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今后使用,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

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1、应征单位或个人应在提交作品纸质版或电子版本时需一并提供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征作品相同,以先投稿者为准(纸质版依据邮戳日期,电子版依据邮箱发送日期)。
2、评审入围作品应征人需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以单位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3、纸质应征稿件请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并在信封处注明“东胜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字样。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正路西民族西街北亿昌现代城B座1616室,邮编:017000.电子稿件请发送指定邮箱1147235520@qq.com827563389@qq.com文件名请注“作者姓名+东胜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4、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咨询电话:0477-8571615、0477-8114789、400 0477 065

还不清楚细则的亲们
可要拉到顶部再看一次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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