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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大美湘潭”歌曲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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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3867    更新时间:2019-11-07    截止日期:2019-12-31
第一阶段征集歌词
日期截止至12月31日
为唱响新时代大美湘潭,进一步提高湘潭知名度和美誉度,经研究,决定开展“大美湘潭”主题歌曲征集活动。
一、征集对象
应征者不限地域,有兴趣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二、征集时间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1、必须是2019年11月1日以后新创的,反映湘潭地域特色、彰显湘潭人民的精神风貌,适合在媒体和公众场合宣传推介的词曲作品;
2、歌词直白易懂、雅俗共赏,感情真挚、平实入心;
3、旋律优美流畅、具有地域音乐元素、朗朗上口、易唱易记、易于流传;
4、歌曲形式以独唱或合唱为主,时长不超过3分40秒。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首,奖金10万元(词四曲六),并颁发证书。
二等奖2首,奖金每首1万元(词四曲六),并颁发证书。
三等奖3首,奖金每首6000元(词四曲六),并颁发证书。
以上奖项可空缺。奖金为税前,获奖者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纳税。
五、权益约定
1、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单位及其所授权的使用方对获奖作品拥有发表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歌曲演唱者不同意传播音频,词曲作者则不要报送其演唱的作品参评;一经参评,则视为词曲作者已与演唱者协商同意主办单位及授权使用方拥有上述权利。因属于公益性使用、推广作品,主办单位及其授权使用方不向词曲作者、演唱者支付使用稿酬。如主办单位以外的使用方支付稿酬,稿酬归著作权法规定的人所有。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2、凡参与作品征集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权益约定,并由报送的词曲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六、征集方式
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征歌启事,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征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征集歌词,征集日期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从中评选出符合要求的优秀歌词向社会进行公示;第二阶段征集词曲结合的完整作品。应征词、曲作品须在信封上注明“大美湘潭征歌稿”字样,有条件的可提供录音小样。
七、作品报送
1、每位词、曲作者限报2首作品。报送时不得重复和超数量报送作品,否则接收单位有权对超数量报送作品作无效报送处理。
2、作品邮寄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西路6号,湘潭市文联,联系人:田晶晶,电话:58583227,17700210125,电子邮箱:35554928@qq.com。
八、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中共湘潭市委宣传部
湘潭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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