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征集任务 > 口号标语
1万元 三清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征集景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活动
0
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2557    更新时间:2017-01-15    截止日期:2017-02-20
    为进一步树立三清山风景区鲜明的旅游主题形象,彰显景区旅游特色,扩大三清山景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景区“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品牌。三清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特面向社会有奖征集景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一、主办单位
    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二、征集内容
    清山风景区宣传口号
    三、征集对象
    全国范围内的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参加,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四、作品要求
  充分体现三清山风景区自然、人文特色和丰富内涵,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短、琅琅上口、通俗易懂,具有独创性、吸引力和感染力,适合于各类媒介和海内外广泛传播,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社会主流价值观。
     五、投稿要求
  1、投稿人须承诺参选作品均为原创。
  2、每人投稿不超过3条,每条作品原则上在10个字以内,并配以100字左右的阐释说明。
  3、参选作品需注明投稿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单位或住址。
  4、参选作品采取电邮、邮寄、直接送交三种方式递交。电邮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寄以投稿人所在地邮戳为准,直接送交以主办方签收时间为准。
  5、联系人:杨小溪,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区枫林行政管理中心,邮编:334799,联系电话:13870365229,电子邮箱:178511051@qq.com
    六、截稿日期
    征集活动截止2017年2月20日(信件以信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
    七、评选方式
    作品征集后,由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八、奖励标准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九、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活动主办方所有,主办方除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费用。
  2、获奖作品必须为原创,享有完全著作权。因作品著作权产生纠纷,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投稿人自负,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作品内容如有重复,以第一时间收到的为先。
  4、来稿一律不退。
  5、凡向本活动主办方投稿的人均被视为已接受本征集启事的所有条款。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jc5NTUwMw==&mid=2652252972&idx=1&sn=a998d7cdcf075b4f639b5e871dda3f60&scene=0#wechat_redirect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