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征集任务 > 平面标识
4万元 成都公积金中心标识(LOGO)征集启事
0
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1908    更新时间:2016-11-01    截止日期:2016-12-05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促进业务发展和服务提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标识(LOGO)。
    一、总体指导原则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标识(LOGO)设计需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体现制度特点。该标识(LOGO)应突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特点,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性、互助性和保障性,展示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服务广大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二)体现城市特色。该标识(LOGO)应结合成都市“国家中心城市”的定位和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体现出城市精神和城市文化,突出“成都特色”。
(三)体现时代气息。该标识(LOGO)应充分体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革、创新、发展的精神,突出时代气息和发展活力。展示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理念。
(四)易于推广运用。该标识(LOGO)应便于识别和记忆,易于推广和传播。同时,应突出实用性,便于在延展物料(如招牌、手册、横幅、广告等)上的实际运用。
  二、征集对象 
  所有关注、支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三、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于2016年10月28日开始,2016年12月5日17时整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标识(LOGO)征集时间节点安排:
  第一阶段: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2月5日,公开征集;
  第二阶段:2016年12月6日—2016年12月13日,专家评委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评,选出3件入围作品;
  第三阶段:2016年12月14日—2016年12月23日,在媒体上展示入围的3件参赛作品,并由公众投票;
  第四阶段:2016年12月24日—2016年12月30日,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家评审意见和网上投票结果,确定最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标识(LOGO)。
  四、应征作品的要求 
  (一)内容要求
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特点,体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发展和服务理念,体现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趋势和活力,符合行业标准与规范。同时,应与成都市的城市定位、城市文化、城市历史、地域特点相结合,体现出城市特色。
  (二)形式要求
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简洁大方、构思巧妙,寓意深刻,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具备独具一格的辨识度,便于识别、记忆。设计应有广泛的适应性,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三)独创性
应征作品必须是未经发表的原创作品,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否则应征作品为无效作品。应征作品凡被发现与其他已发表作品具有相同或相类似,视为无效作品,取消评选资格。
  (四)提交作品的具体要求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标识设计稿应包含标识(LOGO)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
   1、所有应征文件的文字部分应使用中文编制。
  2、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3、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
4、每一件作品需配写2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5、所提交纸质彩色作品文件,应以A4幅面绘制,标识(LOGO)设计尺寸:120mm×120mm。所提交电子版文件应为TIF格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五、应征办法
(一)提交材料内容
1、彩色纸质作品文件一份(套);
2、电子版作品文件一份(套);
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标识(LOGO)征集活动报名表》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标识(LOGO)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各一份。(相关表格及承诺书请登录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cdzfgjj.gov.cn)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标识(LOGO)征集活动页面下载);
4、应征者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参加者应提交能够充分、准确地证明其身份的以下合法有效的文件:(1)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2)实体:注册文件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
(二)报送方式
相关纸质材料请在投稿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管理部(联系人:万威;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
相关电子文档请在投稿截止时间前发送至电子邮箱:cdzhufanggongjijin@163.com。
因非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因造成应征作品未提交、丢失或损坏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作品评选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所有应征作品统一建档编号,进行作品资格审查。
(二)征集到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标识(LOGO)将由专家评委初评,选出3件入围作品(若有并列,顺次递补)。
  (三)入围的3件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标识(LOGO)作品将公布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台,由公众投票。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专家评审意见与公众投票的结果,确定最终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标识(LOGO)。
  (五)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拥有决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标识(LOGO)最终权利。
  七、成果运用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终确定的标识(LOGO)征集成果,将授予成果费40000元(肆万元整)。
  (二)上述费用金额指税前金额。成果被运用者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纳税。
(三)以上费用以作品为单位授予,费用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费用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将费用交付《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标识(LOGO)征集活动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五)评选揭晓后,将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台上公布。
八、相关声明
(一)本次征集的标识(LOGO)作品及其文字说明系委托创作行为,一旦被采用,其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及其它附属和连带的所有权益全部无条件归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享有(但不限于)使用、修改、授权他人使用和其他一切著作权利。
  (二)在规定截止时间以后报送的作品视为无效。
  (三)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四)本规则及相关文件以中文发布,一旦参加应征,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规则所有条款。
(五)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六)来稿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均由应征者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联系方式
  邮箱:cdzhufanggongjijin@163.com
  咨询电话:028 86279012(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官网:www.cdzfgjj.gov.cn
  微博:http://weibo.com/cdzfgjj

 
http://www.cdzfgjj.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9&id=189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