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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全城征集“创文路上看变化”摄影及书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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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2009    更新时间:2017-11-25    截止日期:2017-11-30
县创文办决定在全县开展“创文路上看变化”摄影及书画作品征集活动。

广大摄影、书画爱好者
奔走相告吧~~~

用摄影书画作品传递创文力量
用摄影书画作品记录创文变化
用艺术的感染力、文化的引领力,
倡导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1活动名称
“创文路上看变化”摄影及书画作品征集

2参加对象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机关干部职工;中小学生、摄影、书画爱好者。

3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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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内容
反映市民生活中的文明礼仪和文明行为、城区文明风貌、大街小巷发生的文明瞬间的书画和摄影作品,挖掘文明事迹、感人故事,展示市民文明、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通过书画、摄影方式呈现出凤县生机勃勃美丽景色的同时,呈现出“创文”过程中凤县的变化,以及街头巷尾凤县人的文明景观,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充分展示魅力凤县、幸福凤县、文明凤县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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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信息要求
1.摄影作品:拍摄主题突出、画面清晰的照片,图片不得小于2MB(单幅或者组照均可),并附100字以内拍摄说明(含拍摄内容概述、拍摄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2.书法作品:以书法创作表现家风家训、名人名言、诗词歌赋、古今经典名篇及反映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的原创诗词。作品的字体不限,用毛笔或硬笔书写。作品大小不超过四尺整张(138cm×68cm),草书、篆书作品应附释文。非原创作品请注明原文出处,作品无需装裱。

3.绘画类作品:可用多种形式反映创文工作的生动场景。画幅尺寸一律不得小于A3图画纸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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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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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奖励及展示
1.邀请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于12月上旬对征集作品进行统一评选;
2.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及优秀奖作品若干,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3.获奖作品在12月中旬集中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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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方式
报送至县委宣传部外宣办(B座601室)
咨询电话:0917-476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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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投稿作品须为2015年(含2015年)以来的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或抄袭;如出现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纠纷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2.入选来稿的版权归主办单位和作者共同所有。主办单位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出版、印刷、展览,不再另付稿酬。主办单位对本次作品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投稿作者视同认可上述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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