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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内蒙古美术作品展览(内蒙古美术奖)暨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内蒙古地区送选作品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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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560     更新时间:2024-03-12    截止日期:2024-05-12
  2024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十周年,由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共同举办的“第十四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启幕在即。展览将以优秀的美术作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以艺术的形式立足中国大地,讲好中国故事,展现新气象新作为,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更好地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推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贡献美术力量。
  为充分展示第十三届全国美展以来内蒙古美术创作的新面貌新气象新成果,促进内蒙古美术事业高质量发展,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内蒙古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第十四届内蒙古美术作品展”将于2024年五月在内蒙古美术馆举办。本次展览旨在全面总结近五年来内蒙古美术创作取得的突破和成果,评选产生“第十四届内蒙古美术作品展览”入选作品及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内蒙古地区送选作品,展现内蒙古广大美术家、美术工作者奋笔描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聚焦打响“北疆文化”品牌的艺术自觉,用美术之力助力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以丰硕艺术成果向新中国建成75周年献礼。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内蒙古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
  内蒙古美术馆
  二、评选委员会
  由内蒙古美术家协会主席团及专业艺委会相关专家组成。
  三、监审委员会
  由展览组委会成立监审组与公证处公证员在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内蒙古送选作品评审阶段共同监督评选全过程。
  四、展览日期、地点
  2024年5月17日至5月28日,内蒙古美术馆
  五、展览规模
  本次展览展出(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雕塑、综合材料)作品350件。
  六、作品要求
  1.凡自2019年第十三届全区美展以后创作的美术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选送参展。
  2.每位作者每个画种只可展出一件作品(每位作者每个画种只可提交一件作品照片参加初评);合作作品署名作者一般不超过5人;多幅组画作品以1件计算,尺寸的总和应符合单件作品的尺寸规定。
  3.作品规格、尺寸
  (1)、中国画:作品装裱后最长边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所有作品必须装裱装框或者裱硬质背板,不收装轴作品。
  (2)、油画:作品装框后最长边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作品须有内外框,做特殊艺术处理者除外。
  (3)、版画、水彩粉画、雕塑、综合材料作品的规格、尺寸、装裱及运输方式,可参照《第十四届全国美展各展区作品征集细则》相关要求。
  七、作品投稿、送件、评选
  本次展览的作品评选流程为:初评----复评----全国美展送选作品评选。
  1、作品初评:投稿作者每个画种限送作品照片1张,照片尺寸为10寸,作品照片背面粘贴《第十四届内蒙古美术作品展览作品送选登记表》。
  初评作品照片收件日期:2024年4月28日—4月30日(盟市作者可提前邮寄,收件截止日期为4月30日,以签收时间为准)。初评结果由展览办公室以短信形式通知入围作者寄送作品原作参加复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
  2.作品复评:呼和浩特地区作品原作收件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至13日;盟市作品原作邮寄收件截止日期为5月12日(以到货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作品原件背面需粘贴《第十四届内蒙古美术作品展览作品送选登记表》。
  3.本次全区美展将设立“内蒙古美术奖”,评选一、二、三等及优秀作品奖。
  附件:
  第十四届内蒙古美术作品展览作品送选登记表
  作者姓名
  身份证号
  作品题目
  创作
  时间
  画种
  尺寸
  高cm×宽cm
  工作单位
  地区
  联系电话
  原作退件地址
  此表粘贴在作品照片、作品原件背面右下角
  4.全国美展送选作品评选:按照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组委会要求,内蒙古美协将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内蒙古地区中国画、油画两个画种评选和统一报送工作,其他各画种由作者本人直接向各展区报送作品(版画、水彩粉画、雕塑、综合材料作品在本次全区美展中入选与否,不影响作者参加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的直接投稿)。
  本次内蒙古地区送选第十四届全国美展作品的评审及报送工作将在监审委员会的监督下的严格执行全国美展评审工作的各项规定实施,评选结果由相关公证机构予以公证。
  根据中国美协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工作进度和相关细则出台情况,内蒙古的作品组织工作会适时跟进、调整,请大家随时关注内蒙古美协和内蒙古美术馆微信公众号。
  5.作品照片及原作收件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0号,内蒙古美术馆。
  收件人:
  展览办公室电话:0471-6961775、6268986(传真)。
  八、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九、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内蒙古美术家协会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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