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征集任务 > 平面标识
8000元 泉州市城市质量精神标识有奖征集
0
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1838    更新时间:2016-09-19    截止日期:2016-09-26
 2015年底,泉州市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深入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泉州城市的质量形象,进一步营造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参与质量建设的良好氛围,泉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泉州市城市质量精神标识有奖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创新引领、品质至上——泉州市城市质量精神标识。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9月26日止。
  三、作品要求
  1.主题鲜明,既能充分体现泉州历史文化特色,又能展示创新引领、品质至上的城市质量精神和泉州企业爱拼敢赢的精神特质。
  2.图案简洁、美观大方,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宣传效应。
  3.应征作品需提交标识设计说明,文字表达简明扼要,不超过400字。
  四、投稿要求
  1.应征作品应提供纸质文本(A4纸)和电子设计原图(如AI、CDR、PSD等格式,作品如被录用应提交可供印刷的矢量文件)各一套,内容包括作品、说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可个人报送或集体统一报送,作品数量不限。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或所有权。所有参选作品均不退还,请作者自行留底。
  五、奖励设置
  1.本次活动征集作品经特邀专家组评审,选出入围奖5个,报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录用奖1个。
  2.录用奖奖励人民币8000元,入围奖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录用奖作品不再享受入围奖奖励)。
  六、其他说明
  1.应征作品请标注“泉州市城市质量精神标识”字样。电子邮件请发至857413918@qq.com,纸质文本请寄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B-287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362000。联系人:颜惠斌,电话:22589325。
  2.应征作品一经录用,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归泉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3.泉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征作品的收集、评比和颁奖工作,并拥有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获奖作品名单将在有关报刊和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布。
  
  
  泉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http://www.qzzj.gov.cn/xxgk/tzgg/201609/t20160914_372835.htm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