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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清廉磐安”征集形象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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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4769    更新时间:2019-08-03    截止日期:2019-08-31

关于开展“磐安纪检监察干部精神”表述语
和“清廉磐安”logo征集活动的通知
磐安纪检监察干部精神,是历代磐安纪检监察干部共同创造、传承、实践的价值、理想,是磐安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不断形成、丰富的文化内核、思想动力。清廉磐安建设,是推动磐安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磐安纪检监察干部精神”表述语和“清廉磐安”形象logo。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范围
01
面向全社会,可以单位、公司名义参加,也可以个人名义参加。
征集时间
02
2019年7月23日-8月31日(应征作品以寄出邮戳及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不具有应征资格)。
作品要求

03

(一)“磐安纪检监察干部精神”表述语要求

  1.主题鲜明,寓意深刻。符合磐安纪检监察干部的发展定位,体现磐安纪检监察干部的精神风貌。
  2.创意独特,认同度高。具有丰富的表现力和感染力,易于理解和认同。
  3.语句精炼,朗朗上口。作品简单明了,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表述语字数不超过20字,对表述语的内涵阐释字数不超过300字。
(二)“清廉磐安”logo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原创,不得互相抄袭;
  2.符合主题,充分展示清廉磐安整体形象;
  3.图案简洁、富有个性、创意新颖、寓意贴切、色彩明快,富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4.易于识别,图形符号功能强,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如平面宣传、户外旅游、场地设备等各种用途;
  5.设计作品须附创意说明,详述构思及象征意义。
奖项设置
04
设录用奖各1名,奖励3000元/名;设优秀作品奖各4名,奖励1000元/名;入围奖各5名,奖励500元/名。

评选程序
05
1.公开征集。通过各类媒体发布告知,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踊跃参加,原则上要求每个室(组、办)、乡镇(街道)上报“磐安纪检监察干部精神”表述语和“清廉磐安”logo不少于1条。
2.专家初选。邀请有关专家评选,分别初选10件作品入围参评。
3.征求意见。对入围作品,广泛征求市纪委相关领导和县“四套班子”领导、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收集相关建议,对入围作品进行修改完善。
4.投票复选。对修改完善后的初选入围作品,通过媒体公开,组织大众投票评选,产生5件认可度较高的“磐安纪检监察干部精神”表述语和“清廉磐安”logo作品。
5.公开发布。投票复选产生的作品,报县纪委常委会审定,最终选定一件认可度较高、有特色、符合要求的作品作为录用作品。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磐安纪检监察干部精神”表述语和“清廉磐安”logo。
其他说明
06
1.应征者需在提交作品上附个人或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并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同时需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图片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所有应征作品方案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作品投递地址:磐安县纪委监委干部室;联系人:厉志芬;联系电话:0579-84669662、13967968305,政府网668305;qq邮箱:3141288205@qq.com)。
2.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应征作品如若获奖,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应征者不得再转让第三方或用于产品开发。主办单位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修改、发表,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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