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征集任务 > 卡通动漫
10000元 第十届中国竹文化节节徽、吉祥物设计方案征集
0
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4235    更新时间:2018-08-29    截止日期:2018-09-20
     第十届中国竹文化节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国际竹藤组织主办,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中国竹产业协会承办,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人民政府执行承办,于2018年11月14-16日举办,节会主题为“弘扬华夏竹文化,建设美好新家园”。为进一步打造竹文化节品牌,提升节会形象,特向社会各界征集第十届中国竹文化节节徽、吉祥物设计方案。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第十届中国竹文化节”节徽(LOGO)、吉祥物设计方案。
  二、征集单位
  第十届中国竹文化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三、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8年9月20日17:00截止(电子邮件以收件时间为准,过期视为无效作品)。
  四、设计要求
  (一)节徽
  1、内涵:节徽的设计应简洁、大气,体现节会主题和中国竹文化的艺术底蕴,融入“桃花江是美人窝”元素。
  2.标志性:个性鲜明、易于记忆辨识,易于传播。
  3.艺术性:简洁明快,富于美感,易于理解,凸显品位。
  4.实用性:便于运用各种工艺手段生产和制作,如可于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种场合和载体上 使用。
  5.统一形象、文字、色彩、色调庄重大方,要既适合于单色,也适合于彩色印刷;中英文可单独使用。
  6.按VI设计规范设计标志,要包含基础要素设计,第十届中国竹文化节、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标准色、辅助色的各种标准组合。
  7.提交方案需包括完整、规范、清晰的图片,而非单一的一个图标或标志。
  8.同一应征者可提供多个方案。
  (二)吉祥物
  1、形象:吉祥物应为活泼、可爱、亲和、喜庆的卡通形象,创意鲜活、造型简洁、色彩明快、吉祥欢乐,动感性强,易于传播。
  2、构思:充分体现中国竹文化内涵和桃江县文化特色。
  3、适用:具有商业开发和适合再创作的特点,可广泛适用于从特许商品到二维、三维动画以及竹文化节景观等不同领域的需要。
  4、命名:吉祥物的名称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命名恰当、寓意鲜明。名称标注于设计稿的适当位置。名称应便于发音、记忆,没有歧义。
  5、材料:设计时请一并详细注明制作材料。
  五、征集规则
  1、应征作品应是应征者独立创作的原创作品,此前未曾许可他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发表或使用。
  2、应征作品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凡参加此次活动的应征者,均视为同意第十届中国竹文化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对应征作品享有收藏、展览、出版、宣传等权利,确认并遵守本活动的各项规定。
  4、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纠纷,由应征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
  5、应征者参与本次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6、获奖作品的完整版权将转让至征集单位,征集单位享有对相应设计方案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展示、出版等全部权益,作者保留对原始作品的永久署名权。
  六、征集方式
  1.请将设计成果和承诺书(附件1)、应征信息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投稿,以“第十届中国竹文化节LOGO/吉祥物设计—姓名(机构)—联系电话”为标题(投稿后系统自动回复,如没收到回复邮件请重新发送)。参选作品一经发出,即视为参选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
  2.一件参选作品应提交一份《承诺书》(附件1)、一份《信息表》(附件2),由创作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参选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2个附件签名后扫描,同作品一起发送至邮箱)
  七、评选奖励
  1、本次设计作品征集评审工作由第十届中国竹文化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有效方案进行评选。
  2、入围的作品需提供PSD格式的电子图,应征者需根据专家评选委员会和征集人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
  3、本次征集活动,将在应征作品中评出以下奖项,并由第十届中国竹文化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
  (1)LOGO设计:设获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税前);另设入围奖2名,每名各奖励人民币4000元(税前);
  (2)吉祥物设计:设获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税前);另设入围奖2名,每名各奖励人民币4000元(税前)。
  八、第十届中国竹文化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红
  联系电话:0737-8218808
  E-mail: dsjzgzwhj@163.com
 
  第十届中国竹文化节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4日
 
http://www.taojiang.gov.cn/c15/20180827/i186811.html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