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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币40万元 2020 台湾国际学生创意设计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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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10363    更新时间:2020-04-16    截止日期:2020-07-15

2020 台湾国际学生创意设计大赛 Taiwan International Student Design Competition


活动结束时间:2020.7.15
台湾地区教育部自2003年起以学校现有资源为基础,整备大学校院艺术及设计相关系所人才养成环境,除推动「大学校院艺术与设计系所人才培育计划」外,更自2005年起开始办理「艺术与设计菁英海外培训计划」及「鼓励学生参加艺术与设计类国际竞赛」。2010年开始举办的「台湾国际学生创意设计大赛」为台湾地区教育部2008年开始推动的「台湾国际创意设计大赛」—「学生组竞赛」延伸而来,结合教育部现有艺术与设计人才培育计划的竞争优势,藉由台湾地区自主性地举办国际级的学生设计竞赛,除了用以鼓励全球艺术与设计院校学生参与竞赛之外,更可透过设计竞赛活动的举办期间,充分善用媒体与宣传推广台湾地区。藉由国际专家学者来台担任评审,或是荣获奖项的国外学生来台领奖,进而认识台湾地区与推广台湾地区设计教育的成果。

活动目的:
鼓励国际间学生创意设计交流,发掘新生代创意设计人才。

竞赛主题:
Action/即时行动

参赛资格:
限定台湾地区及海外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在校学生(以网路截止报名时间为准,须为公元1990年4月28日之后出生,年龄30岁以内。女性申请人于申请年限之前曾有生育事实者,每胎得延长年限两年)
*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参赛。

征件需求:
能表达竞赛主题“Action/即时行动”之创意设计,透过设计用以追求联合国“全球永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的普世价值。

参赛类别:
产品设计、视觉设计、数位动画,共三类

报名费用:
免缴报名费

参赛时间表:
报名及初选送件报名流程:A. 请至官方网站 www.tisdc.org 线上注册
B. 以个人帐号登入,逐一登录您的作品,并取得每一件作品之作品序号
C.上传作品
D.报名完成
报名截止日前,参赛者可利用个人帐号密码登入,进行新增作品上传、修改作品资料、修改个人资料等动作。

※请注意:1、为保障参赛者权益,报名时请填入经常使用的E-mail信箱,执行单位将会以此信箱传送比赛重要讯息,包含入围与得奖通知。
2、主办单位将寄发年度专刊与证书给所有得奖及入围者,请务必于报名时填写正确之可收件地址。
3、报名截止后,将无法再修改作品名称及参赛者姓名,请务必填写正确。

决选送件
A. 下载“参赛声明暨著作授权同意书”
 B. 所有入围者须上传之档案
1、作品电子档
产品设计类:请上传说明海报电子档,电子档的个数及内容须与第一阶段缴件的相同(每个档案10MB以内,A2尺寸,JPG档,300dpi,CMYK)&产品图1张(不含描述)(每个档案10MB以内,A2尺寸,JPG档,300dpi,CMYK);
视觉设计类:请上传海报电子档,电子档的个数及内容须与第一阶段缴件的相同(每个档案10MB以内,A2尺寸,JPG档,300dpi,CMYK)
数位动画类:请上传30-60秒作品精华片段及10分钟正片(精华片段:100MB以内,MP4档;正片:800MB以内,MP4档)& 宣传海报5张以内(每个档案10MB以内,A2尺寸,JPG档,300dpi,CMYK)
2、“学生身分证明文件”扫描档(所有创作者皆需具备此证明文件)。
若选择提供学生证,学生证上的资讯必须能清楚地显示您今年度仍为学生,若无法清楚显示,请自行申请在学证明
若为今年应届毕业生请提供“毕业证书”扫描档,上面须清楚地显示毕业的年份,以示证明
3、“出生年月日证明文件”扫描档(所有创作者皆需具备此证明文件)。
若无法提供学生身分证明、出生年月日证明文件,则视为无条件放弃入围资格
4、填妥并亲笔签名的“参赛声明暨著作授权同意书”扫描档(每件作品务仅须提供一份同意书,若为小组报名,每一位创作者皆须于同意书上亲笔签名。)
5、创作者之清晰半身照(所有创作者皆须提供,照片格式:2MB以上,JPG档,300dpi)
 C. 各类入围者须寄送之档案
a. 产品设计类入围者须寄送以下项目:
1、海报输出:请输出实体说明海报,每张A2大小 (直式:长59.4×宽42cm / 横式:长42×宽59.4cm),张数及内容须与第一阶段缴件的相同,不需裱装于衬卡或裱板上。海报内容说明文字必须以英文为主。
请下载并印出作品资料单,填写完毕后统一贴在海报背面右下角,每张海报皆须贴上资料单
2、寄送“参赛声明暨著作授权同意书”亲笔签名之原稿,每件作品仅需填写一份,所有创作者皆需签名。
b. 视觉设计类入围者须寄送以下项目:
1、海报输出:请输出实体说明海报,每张A2大小 (直式:长59.4×宽42cm / 横式:长42×宽59.4cm),张数及内容须与第一阶段缴件的相同,不需裱装于衬卡或裱板上。
请下载并印出作品资料单,填写完毕后统一贴在海报背面右下角,每张海报皆须贴上资料单
2、寄送“参赛声明暨著作授权同意书”亲笔签名之原稿,每件作品仅需填写一份,所有创作者皆需签名。
c. 数位动画类入围者须寄送交以下项目:
1、仅须寄送“参赛声明暨著作授权同意书”亲笔签名之原稿,每件作品仅需填写一份,所有创作者皆需签名。
※ 请注意:作品请妥善包装后寄出,运送过程中若对作品造成损伤而影响评审观感,主办单位恕不负责。
评审标准与奖项
评选作业:
初选:依照参赛者所提供之作品电子档为依据,由评选委员会选出晋级决选的作品。
决选:产品设计类及视觉设计类均以入围者自行输出之(说明)海报进行评选;数位动画类以作品数位档案进行评选。
 评审标准:
以创意出发,力求突破,切合主题并能表达主题概念与美感的设计。执行单位将邀请国内外不同领域专家组成初、决选评审团进行评选。
产品设计类:创意50%,切题性30%,图面表达20%
视觉设计类:创意50%,切题性30%,构图与美感20%
数位动画类:创意50%,美感30%,切题性20%
颁发奖项:
产品设计类、视觉设计类与数位动画类
年度大奖1名:奖金新台币四十万元,奖杯一座,奖状一纸
金奖(产品、视觉、动画各1名):奖金新台币二十五万元,奖杯一座,奖状一纸
银奖(产品、视觉、动画各1名):奖金新台币十五万元,奖杯一座,奖状一纸
铜奖(产品、视觉、动画各3名):奖金新台币六万元,奖杯一座,奖状一纸
佳作(产品、视觉、动画各若干名):奖金新台币一万元,奖状一纸。
国际设计组织特别奖(预计15名以上):
奖金新台币十万元,奖杯一座,奖状一纸
*国际设计组织指派的评审将从产品设计类、视觉设计类及数位动画类入围作品中,甄选出符合各国际设计组织评选标准之作品作为此奖项之得奖者。
厂商指定特别奖:环境永续奖(1名):(由财团法人电路板环境公益基金会赞助)
奖金新台币十万元,奖杯一座,奖状一纸
*评审将从产品设计类入围作品中,甄选出具有『环境永续发展意涵』之作品作为此奖项之得奖者。
*针对此奖项之得奖作品,赞助单位有权使用、生产、制造、出版或为其他相关事项之行使,但如需进行贩售事宜仍需经过创作者同意才可进行 。

※ 以上各奖项经决选评审小组决议,得从缺或调整;同一作品于同一年度曾在台湾地区政府中央部会主办之相关竞赛或台湾地区教育部“鼓励学生参加艺术与设计类国际竞赛”之表列竞赛项目中获奖者,由决选评审小组择优核定奖励金额,不受前项奖金额度限制。奖杯与奖状以台湾地区教育部部长名义颁发,并于今年年底举行颁奖典礼。所有得奖者将公布于官方网站及台湾地区内外媒体,以提供厂商进行设计合作案之相关洽询。

注意事项

关于参赛作品:
1、所有参赛作品均不予退件。
2、参赛者可以个人或组队参赛,参赛件数不限。
3、同一件作品不得跨类别重复投递。
4、作品须为参赛者自行创作且具原创性。
5、所有概念、文字、图案、表格、照片、影片、语音、音乐、动画等各种内容及所使用之程式无仿冒、抄袭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财产权及著作权之情事。
 关于参赛者:
1、同意接受并遵守本活动注意事项及规范,如有违反本活动注意事项及规范之行为,经查证属实,活动单位得取消其参赛或得奖资格,并对于任何破坏本活动之行为保留相关权利。
2、尊重本奖评审小组之决议。
3、报名参赛时,同一作品已发表、曾在其他比赛获奖或正在评审中,应于参赛声明同意书注明,并主动告知台湾地区教育部及本赛执行单位,作为台湾地区政府颁发奖金之参考依据。
4、不得有请托、关说、利诱、威胁或其他干扰评审委员及评审程序之情事。
5、参赛者须配合提供其创作之详细资料,作为日后公开报导与展示之用。
关于得奖者:
1、提供得奖作品之详细资料,作为公开报导及展示之用。
2、在公告得奖三年内,得奖者与其得奖作品应同意台湾地区教育部使用于所举办之相关展示与宣导活动,并保留作品原始档案及资料,提供教育部备查。
3、得奖奖金应依规定课税。
4、得奖作品应同意无偿、非专属性授权台湾地区教育部及本赛执行单位,使用参赛获选作品图片与说明文字等相关资料,制作成视听著作(影片)与数位形式档案,提供教学、研究与公共服务用途之公开上映、公开播送与网路线上阅览。若因教学研究之需求,教育部得重制该作品。本件授权不影响著作人对原著作之著作权及衍生著作权,并得为其他之专属授权。
5、得奖作品其后续商品化及行销行为,不得损害本奖之形象或精神。
6、针对厂商指定奖项(环境永续奖)之得奖作品,其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拥有。赞助单位有权公开展示、公开播送、使用、重制、编辑(文字编辑与图片裁切、背景调整等),据以生产、制造、出版或为其他相关事项之行使,但如需进行贩售著作权转让事宜仍需经过创作者同意。 
关于获奖资格取消
参赛者及其作品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取消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领之奖杯、奖状及奖金:
1、未符合参赛资格。
2、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涉及抄袭或违反著作权等相关法令,经法院判决确定者。
3、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非自行创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体事证,经查证、审议,裁决应取消获奖资格者。
4、得奖作品其后续商品化及行销行为,有损害本奖之形象或精神者。
5、得奖者有请托、关说、利诱、威胁或其他干扰评审委员或评审程序,经初选评审小组审议后认情节严重者。
※ 主办单位保留活动变动之权利,本活动未竟事宜,依台湾地区教育部函示规定及网站公布为准。有关争议,经活动评审小组审议后,报台湾地区教育部决定之。
更多详情请以大赛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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