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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提升城乡风貌共富你我同行”宣传标语征集活动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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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110     更新时间:2023-08-15    截止日期:2023-08-25
  古今共荣共兴,城乡共建共治,内外兼修兼美。自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启动以来,温岭市紧紧围绕“曙光首照·山海画卷”总体风貌定位,突出特色彰显,坚持风貌提升与功能完善、产业升级、人文共享、治理优化一体推进,以系统观念统筹城乡风貌样板区、未来社区、美丽城镇项目,城市风貌实现美丽“蝶变”,奋力谱写“大美温岭”共富新篇章。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整体大美、浙江气质”“城乡融合、共同富裕”的总体部署,积极响应温岭市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城乡风貌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拟面向全社会开展“提升城乡风貌共富你我同行”宣传标语。
  具体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主办机构
  温岭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征集时间
  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5日
  征集作品要求
  (一)围绕温岭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进行创作。内容积极向上,不得含有涉及暴力、庸俗、法律禁止的内容,不得抄袭。
  (二)宣传标语要求用一至两句话表达,文字精炼、语义规范,字数严格控制在20个字以内。
  (三)宣传标语能结合温岭市独特资源、特点特色和深厚文化内涵,简明易记、朗朗上口,具有独特性、号召性和广告宣传性。
  (四)应征稿件作者应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相关信息。
  (五)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如涉及著作权利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自行承担,活动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作品有内容相同者,以投稿成功递交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六)应征作品一经采用概不退稿,允许主办方无偿使用该作品,著作权等一切权利归主办方所有。
  (七)凡向本活动主办方投稿的对象均被视为同意征集活动有关条款和规定。
  (八)此次征集活动评选的入围作品和优秀作品,今后将用于主办方对外宣传。
  (九)本次活动解释权归温岭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征集方式

  应征作品发送至电子邮箱:wlsmeizhenban@126.com,主题标明“城乡风貌宣传标语”字样。

https://mp.weixin.qq.com/s/49TrDaNDSAXFIiBEeJws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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