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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响客家新民歌创作集结号!广东省第六届客家新民歌征集活动在清溪镇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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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870     更新时间:2023-05-27    截止日期:2023-09-10

启动

广东省第六届客家新民歌征集活动
为进一步擦亮广东省客家新民歌原创音乐品牌,为广东文化高质量发展增光添彩,5月25日晚,2023年广东省第六届客家新民歌征集活动在清溪镇启动。

本次活动由广东省音乐家协会、广东省公共文化促进会、东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主办,东莞市清溪镇文化服务中心、广东省客家新民歌(清溪)创作基地承办。

群文专家、原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巡视员王莉,广东音乐家协会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国家一级作曲家金旭庚,中国戏剧梅花奖获得者、国家一级演员、广东省公共文化促进会会长高侠,广东省音乐家协会顾问、暨南大学艺术硕士学位导师、研究馆员杨湘粤,广东省文联音乐舞蹈部副主任、广东省音乐家协会副秘书长陈亮;东莞市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江祎霞;清溪镇领导钱暖枝、清溪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等出席了启动仪式。

再次吹响创作集结号

擦亮广东省客家新民歌原创音乐品牌

启动仪式上,广东省音乐家协会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国家一级作曲家金旭庚在致辞中指出,在全省文艺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凝心聚力推动广东文化高质量发展的火热当下,广东省第六届客家新民歌征集活动在清溪镇正式启动,是广东音乐界的一件盛事。这对推动全省客家音乐的创新发展,挖掘和培养优秀客家新民歌创作及表演人才,打造广东客家新民歌原创音乐品牌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全省客家新民歌创作者们再一次吹响集结号!”他希望,广大音乐创作者以满怀的激情、动人的旋律,为大地而歌,为人民而歌,为时代而歌,并预祝在省、市、镇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本届全省客家新民歌征集活动绽放出新的精彩。

“近十年来,广东省客家新民歌征集活动每两年在清溪举办一次,这是对清溪客家音乐创新能力的肯定,更是对清溪文化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和鞭策!”清溪镇领导钱暖枝表示,清溪镇将一如既往地担负起广东省客家新民歌创作基地的重任,在省、市文联及省音协的指导下,不断激发本土创作活力、提升本土创作水平,努力在客家音乐创新发展之路上再创新佳绩,为广东文化强省、东莞文化强市和清溪文化大镇建设增色添彩。

随后,省、市、镇领导共同上台启动2023年广东省第六届客家新民歌征集活动。

启动仪式还以节目表演的形式,对历届广东省客家新民歌征集活动获奖作品进行了集中展演。清溪原创作品《红红的客家酿》,以优美动听的歌声以及浓郁的客家风情舞蹈,拉开了展演帷幕。

乐队表演《客家好姑娘》情意绵长,女声独唱《客家恋歌》温婉灵动;《昂啰喂》在曲风上融入畲族民歌元素,充分表达了乡亲们在乡村振兴道路上奋力前行的豪迈之情;《老屋》的歌词质朴上口,把客家人对故乡的眷念表达得淋漓尽致……最后,获得首届客家新民歌征集评选活动最佳歌曲奖的作品《清溪有梦千万里》,更是将现场气氛推向了高潮,在为现场群众带来满满的客家风情之余,也展示了清溪绵长的客家文化和优美的生态环境,展现清溪开放包容的城市精神。

评选16首优秀歌曲

奖励金额共13.5万元

自2014年至今,广东省客家新民歌征集活动已成功举办了五届,每届征集活动都涌现出了一大批令人耳目一新的原创客家新民歌精品。清溪镇客家文化底蕴深厚,镇委、镇政府一直以来大力支持客家山歌的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先后打造出山歌小戏《阿妈要出嫁》、客家新民歌《月光光》《红红的客家酿》等一批优秀的原创音乐作品。

据悉,广东省第六届客家新民歌征集活动的作品征集时间从即日起截至9月10日,作品内容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展现客家地区人民爱党爱国、团结友爱、圆梦中华的精神风貌;作品要求思想健康、旋律优美、风格新颖,具有鲜明的思想内涵、精神内涵和文化内涵,富有强烈的时代气息和艺术表现力、感染力。

活动将于9月10日—15日进入评选阶段,从社会征集歌曲中选出 16首优秀歌曲,从中评出1首“最佳歌曲”作品、10首“十佳歌曲”作品、5首“优秀歌曲”作品,并进行奖励、推广。其中,“最佳歌曲”作品奖励20000元,“十佳歌曲”作品奖励10000元/件,“优秀歌曲”作品奖励3000元/件,总奖励金额达13.5万元。

广东省第六届客家新民歌征集活动方案

一、客家新民歌征集要求:

1.参赛作品须为2021年广东省第五届客家新民歌作品征集活动以后创作(要求原创不含改编),且并未在任何评选活动中获奖及发表的原创新作。

2.作者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视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任何形式(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任何媒体、载体进行使用,包括词稿、曲谱、录音小样等资料)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包括复制、剪辑等权利),作者享有著作权与署名权。来稿恕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3.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像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作品提交时必须提供作者本人手写签名的《广东客家新民歌征集著作权承诺书》,否则法律责任自负。

二、评选办法:

(一)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聚焦广东省高质量发展目标,推动东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营造昂扬向上的城市精神风貌,反映全国客家地区多姿多彩的人文风情、深厚的文化底蕴、优美的自然风光、崭新的发展气象以及新时代客家精神。2.作品风格:在保留客家传统民歌特色精华的同时,充分运用现代音乐创作技法进行大胆创新,使作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丰富的内涵和独到的创意,并容易被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人群接受,力争成为赞美客家人文、体现客家精神的歌曲代表和形象标识。3.作品形式:形式不限,独唱、齐唱、重唱、小组唱作品均可。

 (二)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1.提交的作品必须是一首词曲完整的客家新民歌。2.提交作品的同时应提交创作理念,对作品的创作思路、作品名称及歌词含义、音乐曲风等进行简要阐述。3.歌曲采用简谱记谱法,用A4纸打印8份(歌谱资料中不得出现创作者姓名)并寄送MP3格式音频文件1份(含原唱及伴奏)。每位参赛者限提交参赛作品3首。4.提交参选作品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应征者签章(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广东客家新民歌征集报名表》(以下称《报名表》)和《广东客家新民歌征集著作权承诺书》(以下称《承诺书》)。《报名表》及《承诺书》由应征者向设在东莞市清溪镇文化服务中心的“广东省客家新民歌(清溪)创作基地”办公室索取电子版自行打印填写(联系方式附后)。应征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应征者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诋毁社会、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2.应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及赔偿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

3.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

4.在应征作品上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者相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须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5.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6.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和相关材料不符合本征集方案要求的,丧失应征资格。

7.应征者对《承诺书》的内容不得作任何改动,否则取消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8.一件应征作品的创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应共同填写《报名表》,并分别签署《承诺书》。

9.应征者参与本应征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宣传推广:

本次征集活动通过评选将选出优秀作品 16个,冠以“最佳歌曲”、“十佳歌曲”、“优秀歌曲”名称。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省、市、镇媒体平台及《岭南音乐》杂志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五、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须附报名表和承诺书)在2023年9月10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东莞市清溪镇文化服务中心“广东省客家新民歌(清溪)创作基地”办公室(以邮戳为准),并请在函件上注明“广东客家新民歌征集”字样。之后随即组织专家进行作品评选并及时公布结果。邮寄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文化中心311室 。

联 系 人:冯翠婷、黄玉梅

联系电话: (0769)87317171 

电子邮箱:6261818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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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和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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