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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新城外国语学校校歌(歌词)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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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7470     更新时间:2023-04-19    截止日期:2023-05-31
  校歌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学校办学历史、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愿景,凝聚传承校训的重要载体,是激发全体师生员工和校友奋发向上、爱校荣校情感的精神旗帜,在凝聚学校精神、弘扬学校传统、激励学生成长、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校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现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决定公开开展校歌(歌词)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集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及关注关心江北区新城外国语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作品要求
  歌词要求立意高远,简洁凝练,语言优美,篇幅适中,体现我校“弘毅”的校训,“让每一个生命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的办学理念,歌词催人奋进,振奋精神,鼓舞人心。展现师生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抒发对学校的热爱、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祝愿,富于艺术感染力和表现力。
  投稿事项
  1.来稿请注明“江北区新城外国语学校校歌征集”字样,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学习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2.投稿形式不限,可个人投稿,也可以集体投稿;
  3.歌词可在原校歌歌词(见海报)基础上修改,也可重新创作;
  4.歌词需拟定歌名,来稿需简介创作思想;
  5.应征稿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学校校歌和其他音乐作品;
  6.来稿恕不退还。所有来稿均须未公开发表或新创作的作品,并附有作者签名。凡涉及抄袭、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承担一切后果,获奖者须无条件同意学校对获奖作品的文字进行非商业性的使用;
  7.学校对所有应征作品拥有修改或部分采用的权利,入选作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征集单位江北区新城外国语学校所有。
  评选办法
  1.学校组成专家评选组,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2.应征作品由校文化艺术组汇总整理后交评选组进行初选,确定入围作品;
  3.入围作品将供师生评议,广泛征求意见;
  4.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选组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校长室审定后公布并给予表彰奖励。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
  三等奖3名
  入围奖若干名
  所有获奖者将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投稿方式
  请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36764839@qq.com

  (邮件名称:江北区新城外国语学校校歌征集)

https://mp.weixin.qq.com/s/QaB_2H4E4upO60uUFn27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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