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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县县歌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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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征集码头网    点击次数:8208     更新时间:2021-10-15    截止日期:2021-12-10
  为充分挖掘普格厚重的历史文化、丰富的人文底蕴、展现绮丽的自然风光和普格砥砺奋进的精神风貌,激发全县人民建设“生态、宜居、红色、平安、幸福”新普格热情,增强全县人民的凝聚力和自豪感,进一步宣传普格新形象,扩大普格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丰富旅游文化内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县歌。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普格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普格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二、征集办法

  (一)征集对象:面向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广大词曲作者、爱好者。欢迎有意者前来我县体验采风。

  (二)征集时间:2021年10月10日——2021年12月10日。

  (三)奖项设置:本次征集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奖金分别是5000元、3000元、20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各800元,被评选并作普格县县歌的,奖金50000元。多人作词、谱曲的同一首歌不重复奖励。

  三、作品要求

  (一)作品内容主旨鲜明,立意高远,创意新颖,健康向上,旋律优美。能够反映普格悠久的人文历史、优美的自然风光、传统文化和风土人情,体现普格人民的现实生活与情感,展示出普格人民的精神风貌以及经济社会建设的巨大成果,旋律富有地方特色、彝族音乐风格。

  (二)歌词要雅俗共赏,朗朗上口,便于传唱,易于流传,融思想性、艺术性和时代性于一体。符合歌词创作规律和要求。

  四、作品评选

  征集活动结束后,县委宣传部将邀请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来稿进行认真评选,并以适当方式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评审委员会结合普格实际,根据入围作品质量以及在媒体公布后的反响等情况进行评定,主要程序决策确定后,将最终评选结果在相关媒体公布。

  五、投稿须知

  (一)应征稿件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可采取单词、单曲或词曲并投、简谱谱曲的形式投稿。并须注明作者单位、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果有条件的也可直接提供录音作品或小样。歌词曲谱形式、题材、风格不限,独唱、重唱、合唱均可。

  (二)作品必须原创,不得与任何同类歌词相近或相似,因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及专有权利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作品提交人自行负责。投稿时作者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由普格县县歌征集评审委员会所有。来稿(含录音作品)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六、投稿地址

  来稿地址:普格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办公室,并注明“普格县县歌”征集字样。邮政编码:615300,电话:0834-4775216,

  联系人:沙马五几,电话18349690505,邮箱:756619423 qq.com

  七、版权所属

  (一)本次征集活动期间,入选作品的复制权(即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网格传播权)普格县委宣传部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和使用。

  (二)词曲作者享有署名权。

  (三)本次征集活动相关事宜普格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普格县基本情况简介

  中共普格县委宣传部

  普格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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