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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华星之歌”原创歌曲有奖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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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2317    更新时间:2016-08-22    截止日期:2016-09-10
聚是一团火,撒向满天星。自2014年以来,在国务院侨办和中国海外交流协会的推动下,由海外华侨华人优秀文化社团和杰出人才组成的“华星艺术团”在全球各地陆续成立。华星艺术团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海外关注,团歌是集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华星特色、凝聚人心、传承中华文化精髓的载体。为激发海外文化社团传播中华文化的热情,进一步提升华星艺术团文化内涵。现面向全球举办“华星之歌”原创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海外交流协会
 
  支持单位:中国音乐家协会(拟请)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9月10日止
 
  三、奖项设置
 
  中选歌词奖:1名,奖金10000元(人民币),颁发荣誉证书;
 
  中选作曲奖:1名,奖金10000元(人民币),颁发荣誉证书;
 
  入围歌词奖:8名,奖金5000元(人民币),颁发荣誉证书;
 
  入围作曲奖:8名,奖金5000元(人民币),颁发荣誉证书;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主办单位组成专家评委会对作品进行评选,最终评出1首团歌、8首获奖作品,在中国侨网等官方网站公布入选作品名单,并适时举办部分获奖作品汇演。
 
  四、参评对象
 
  1.关心、支持“华星艺术团”的发展,海内外不分年龄、民族、国籍的音乐爱好者均可以个人名义参加。
 
  2.词曲创作应为原创,参评者必须是词曲著作权的拥有者。词曲作者为不同作者的,可共同投稿。
 
  五、作品要求
 
  1.征集作品分为词、词曲两种形式,作品风格与题材不限,建议以易于传唱的歌曲为主,将时代性与艺术性相结合,时长3-5分钟以内。
 
  2.作品内容符合活动主题,以特色鲜明、立意高远、语言优美、富于艺术感召力为主旋律,传播积极向上、时代感强的正能量。
 
  3.报送作品需要提交如下资料:报名表;词稿、曲谱;录制小样和授权书。
 
  4.每个作者报送作品数量不限、形式不限,自由参加投稿。
 
  5.所有报送的作品均不存在版权纠纷,主办单位拥有参加此次活动所有作品的使用权。作者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视为已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的所有作品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包括复制、剪辑等权利,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任何媒体、载体进行推广使用),作者享有著作权与署名权。
 
  六、投稿要求
 
  (一)申报表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投稿作品需报送词曲作者和演唱者姓名的歌谱一份,简谱或五线谱均可,要求谱面清晰,标明速度、时间长度,同时提供电子版曲谱。
 
  (三)申报单位或个人请提供音频资料一份,以CD或U盘形式提供。
 
  (四)申报单位或个人(指词曲作者)的作品不得违反著作权有关规定。
 
  (五)词、曲作者有效证件扫描件(复印件)1份。
 
  七、其他事项
 
  1.获采用的作品除署名权归作者所有外,版权及使用权等归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海外交流协会所有,且可根据需要宣传或修订。参与投稿即视为同意此项约定。
 
  2.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宣传司、中国海外交流协会宣传部拥有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3.联系人:王培远、蔡勇,电话:86-10-88387941、88387640。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宣传司
 
中国海外交流协会宣传部
 
2016年8月8日
 
 
http://www.chinaqw.com/gg/2016/08-16/992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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