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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唱响盐津”优秀歌曲及县歌有奖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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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2286    更新时间:2016-10-10    截止日期:2016-11-20
中共盐津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唱响盐津”优秀歌曲及县歌征集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驻盐单位、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经县委研究决定,现将《开展“唱响盐津”优秀歌曲及县歌征集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盐津县委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开展“唱响盐津”优秀歌曲及县歌征集活动工作方案
  
        为展示盐津对外形象,更好的挖掘盐津历史文化和人文内涵,弘扬盐津精神,扩大盐津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充分激发全县人民的自豪感和热爱家乡、艰苦创业的热情,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精神追求。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唱响盐津”优秀歌曲及县歌。现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总书记关于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激励全县人民不畏艰难险阻的昂扬斗志和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为目标,讴歌盐津悠久历史、灿烂文化和美丽山川,展示盐津发展的成就,突显盐津新面貌,激发盐津人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豪情。进一步推动我县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盐津县“唱响盐津”优秀歌曲及县歌征集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撒兰忠  县委副书记 、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王  虎  县委常委 、副县长
      王茄郦  县委常委 、宣传部部长
  成  员:范泽情  县委办副主任
      李祥贵  县政府办主任
      李江仁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昌权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产办主任
      熊世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广旅局局长
      刘文扬  县文联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征集评选组、宣传推广组。各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委办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
  责 任 人:范泽情、李江仁、李祥贵
  工作职责:负责征集活动的组织协调;完成领导组安排的其它事项。
  (二)征集评选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文联
  责 任 人:李江仁、熊世华、刘文扬
  工作职责:负责活动的策划;负责歌曲的征集;负责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对歌曲的评选;负责对获奖作者给予奖励;完成领导组安排的其它事项。
  (三)宣传推广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
  责 任 人:刘昌权、熊世华
  工作职责:负责优秀歌曲和县歌的包装打造以及传唱推广;完成领导组安排的其它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征集时间。
  1.征集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1月20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集体和个人均可。
  2.评选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作品进行评选,选出优秀歌曲10首和县歌1首。
  3.宣传推广。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将评选出的优秀歌曲和县歌汇编成集,通过多形式多途径进行传唱推广。
  (二)作品要求。
  1.歌词要求。所征集创作的歌词要求主题鲜明,贴近县情,词句生动,简约大气、朗朗上口,能充分反映盐津的历史文化、风光风情、地域特色、发展成就等特点。
  2.作曲要求。曲谱要求主题突出、旋律流畅、优美动听,易于传唱、易于普及,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3.作者要求。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其他权利。因抄袭产生的后果由作者自负。
  (三)奖项设置。
  1.优秀歌曲奖。评选出优秀歌曲(含词、曲)10首。每首歌曲奖金2000元,并颁发证书。
  2.县歌奖。评选出县歌(含词、曲)1首。奖金10000元,并颁发证书。
  说明:获奖作品以首为单位计奖。多人作词、谱曲的同一首歌词、歌曲不重复奖励。
  (四)投稿要求。
  1.应征稿件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并须注明作者单位、姓名、通讯地址及电话号码。曲谱作品要提供录音作品。
  2.来稿(含录音作品)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最终入选歌曲由主办方拥有无偿使用权。
  3.应征歌曲由推荐人或作者撰写100字以内的介绍。
  4.征集时间截止于2016年11月20日。
  (五)投稿方式:快递邮寄和电子邮寄均可。
  单位名称:盐津县文化体育播电视和旅游局(信封上注明“歌曲征集”字样)。
  地址:盐津县黄葛槽新区文远路
  邮编:657500             
  收件人:赵宏   
  联系电话:0870-6632106  13887105527  
  电子邮箱:624250541@qq.com
                          
 
http://www.ynyj.gov.cn/html/2016/tzgg_1009/22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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