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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第十一届庆元香菇文化节LOGO、吉祥物、主题歌词、主题口号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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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3953    更新时间:2019-05-07    截止日期:2019-06-02
第十一届庆元香菇文化节于2019年11月10日—12日在浙江省庆元县举行。为进一步丰富香菇文化内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十一届庆元香菇文化节LOGO、吉祥物、主题歌词主题口号。
一、活动起止时间
      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6月2日18:00截止。
二、作品设计要求
(一)LOGO:
1.LOGO的设计要符合当代艺术美学的要求,构图新颖简洁、色彩简明大方,内涵寓意精准。
2.图案设计要充分体现庆元元素,特点适于平面宣传,有较强的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3.制式可为JPG及TIFF文件,纸张规格为A4,清晰度大于300dpi,并附不超过200字的创意说明,主要阐述设计的基本元素、设计理念、思路与含义。
(二)吉祥物:
1.应是活泼可爱的卡通形象,具有鲜明性格和拟人化特征,创意鲜活、寓意深刻,构图新颖、色彩明快,显现活泼可爱、热情亲切、吉祥欢乐的艺术魅力。
2.能充分体现庆元特色,能够反映第十一届庆元香菇文化节的形象。
3.作品应有正面图、左右侧面图及背面图。吉祥物命名恰当,简洁上口。
4.提交作品格式为jpg,尺寸为A3纸张大小,清晰度大于300dpi,并附不超过200字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吉祥物形象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吉祥物名称的含义。如作品入选,需提供ai格式文件。
(三)主题歌词:
1.歌词须体现庆元特色、展示菇乡文化。
2.符合创作规范,力求视角新颖、寓意深刻、词句精炼、形象生动、易于谱曲、易于传唱。
3.报送时请写明作品名称、作品简介(200字以内)、歌词内容。
(四)主题口号:
1.体现庆元特色和举办“第十一届庆元香菇文化节”的形象。
2.简洁明快、响亮有力、易记上口,便于视觉表达,具有标识意义和传播价值。
3.文字控制在16字以内,附不超过200字的说明,主要阐述主题口号的设计理念与含义。
三、应征作品评审办法
第十一届庆元香菇文化节组委会办公室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应征作品将由专家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产生,终评结果报组委会审定通过。结果将在中国庆元网、庆元政府网、庆元宣传等新闻媒体公布。
四、应征作品奖励
1.LOGO设入围奖若干名,每件奖励人民币500元;入选奖1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
2.吉祥物设入围奖若干名,每件奖励人民币500元;入选奖1件,奖励人民5000元。
3.主题歌词设入围奖若干名,每件奖励人民币500元,入选奖1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
4.主题口号设入围奖若干名,每件奖励人民币300元;入选奖1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
5.入选作品获奖者作为第十一届庆元香菇节嘉宾参加活动。
6.所有入围和入选作品均颁发证书及相应奖金(入围和入选作品不重复领取);作者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获奖者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纳税。
7.经专家组评审无入选作品,所设奖励等次可以空缺。
五、应征作品要求
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使用,应避免与各种已经注册、使用的相关作品在名称和形式上雷同。不得抄袭、模仿他人作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方权益,否则,责任自负。
六、应征作品权属
1.凡入围作品和入选作品在支付奖金后其著作权、使用权、修改权及知识产权归第十一届庆元香菇文化节组委会独家所有,永久使用;作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行或授权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布或者发表入选作品,仅享有署名权。
2.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第十一届庆元香菇文化节组委会办公室。
七、报送要求
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作品电子稿、报名表电子稿、确认书扫描件应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题目统一为:第十一届庆元香菇文化节(LOGO、吉祥物、主题歌词、主题口号)征集作品/作者姓名/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胡金菁
联系电话:15005789308
电子邮箱:649889117@qq.com
附件一:
第十一届庆元香菇文化节征集活动报名表
编号(由主办方填写):
参评者资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居住地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通讯地址
邮编
所在单位职业
单位地址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邮箱
参选作品类型(在括号内打“√”)
LOGO()   主题歌词(   )  吉祥物(  )   主题口号(   )
是否属于集体创作(在括号内打“√”):是(   ) 否(  )
如果是,请说明其他创作人员的简要情况(姓名、职业、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等)
LOGO和吉祥
物缩略图
(作品缩略图请置于此处)
作品创意简介(设计说明,200字以内):
附件二:
第十一届庆元香菇文化节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
著作权确认书
第十一届庆元香菇文化节LOGO、吉祥物、主题歌词和主题口号(词)是受第十一届庆元香菇文化节组委会办公室委托创作设计的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第十一届庆元香菇文化节LOGO、吉祥物、主题歌词、主题口号征集工作的规定,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设计要求设计作品。入选作品的著作权人为第十一届庆元香菇文化节组委会办公室,其著作权属于第十一届庆元香菇文化节组委会办公室所有,受托人不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受托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以及同委托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委托人可以在适当时间、通过适当方式公布作品设计始创者的姓名,并根据征集公告的规定对入选作品和最终选定作品的设计者予以奖励。
受托人提交的参评作品是必须是原创作品,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如有违反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受托人同意并遵守以上约定。
受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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