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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元 关于延长金湾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金联食品Logo征集大赛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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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5460    更新时间:2018-09-18    截止日期:2018-10-08
重要通知
    因截止到2018年9月15日我局收到的Logo作品有限,经评审专家的初次评选,此次未能选出合适的作品。经我局商讨决定,此次Logo征集大赛的征集时间将延长至2018年10月8日,且一等奖奖金提高到5000元,具体如下文。
    为进一步提高金湾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影响力,塑造优秀的品牌形象,现面向社会各界有奖征集金湾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金联食品logo征集。
金湾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
    金湾区食药监局目前正在建设一个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届时不仅能改善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解决食品小作坊“多、小、散、乱”的问题,同时集约化生产加工还有利于提高监管的效能,提高整体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这个加工中心位于红旗镇金山市场二楼,面积约3000平方米,主要的产品包括烧腊、豆制品、包点等食品。目前该中心已经完成装修建设并于5月18日通过验收。现在有6家小作坊已开展装修进驻,预计10月中旬可试运行。
    值得一提的是,该加工中心按照透明式工厂进行设计,金湾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内每个小作坊的墙体均安装了钢化玻璃,通过加工中心内的参观走廊即可实时看到小作坊内的生产加工情况。同时,食品加工中心还建立了食品监控系统,每个小作坊的关键生产环节均有摄像头监控,监管部门随时可实时监控到生产情况。
    不仅如此,未来加工中心出品的食品,还将带有一个特别的二维码,通过实施“二维码”追溯管理,对原辅料进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进行全程监控,把食品的原料来源、生产日期、产品类别、配料,监管人员、投诉电话等信息储存在独有的“二维码”里,通过扫描“二维码”立刻显示全部生产信息,从而实现全程追踪。
征集内容
金湾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金联食品
logo征集
征集时间
1.作品征集时间:
2018年8月7日至10月8日
2 . 作品评审时间:
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
3.  获奖公布时间:
2018年10月12日
征集要求

    (一)总体要求
    征集作品应结合金湾区特色特点,体现金湾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金联食品“引入科学食品安全管理理念,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树立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食品安全品牌,同时通过强化监管,逐步净化食品安全市场”的宗旨、原则和内涵。倡导健康、卫生、安全等意识。
    (二)作品参数要求
    设计图稿颜色模式必须是CMYK模式,分辨率300dpi以上,宽、高尺寸不低于2500像素,所有作品请转换至JPG后上传。
    (三)作品说明   
    递交作品需用word文档同时对两部分内容进行说明:
    一是设计图样及技术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
    二是对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设计所蕴含的背景、意义等)。
    三是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电子邮箱。
    (四)原创要求
    1、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未申请过注册商标,同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如有侵权,由设计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

2、征集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提交方式

参赛作品设计图以及设计说明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请参赛人在参赛文件和邮箱发送主题上注明“某某某—金湾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金联食品logo征集作品”字样,例如:“陈某某—金湾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金联食品logo征集作品”,来稿一律不退。 

    电子邮箱:
    112393254@qq.com
    联系电话:周小姐 
    0756-7612582
    159 1911 9576
    注:参赛人应确保文件已发送成功。如因参赛者问题导致文件未能发送成功,金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评选方式
    作品评审:局里组织专家在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对作品进行评审
    注:本次评选将评选出一等奖1名、入围奖2名。评选结果在金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金湾食药监”公布。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 5000元
    入围奖2名,奖金各1000元
    注意事项
    1.作品一经采用,将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宣传品等使用。
    2.投稿者请自备底稿,来稿恕不退还。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3.本次活动入围作品将视为委托创作作品。作品一经获奖,金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系获奖者提供原文件,并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作品所有权归金湾区食药监所有。
    4.本次活动解释权归金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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