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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元 长沙市“城市之光·长沙魅力”短视频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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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2315    更新时间:2017-12-01    截止日期:2017-12-15
    为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创作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强化对外宣传,繁荣长沙文艺创作,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动文艺创新,发现更多反映长沙深厚文化底蕴,展示长沙发展变化,赞美长沙人民美好生活的精品力作,讲好长沙故事,特举办长沙市“城市之光”短视频大赛。
一、大赛主题
围绕“城市之光˙长沙魅力”这个主题,创意、构思、制作的各类风格的短视频(包含公益广告、宣传片、微视频、微电影等),内容以反映长沙深厚文化底蕴、展示长沙发展变化、讲述长沙精彩故事、赞美长沙人民美好生活为主,创作选题内容重点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 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体现中国文化自信的内容;
(二)反映长沙深厚文化底蕴,讲好长沙故事,弘扬湖湘文化的内容;
(三)展示长沙发展与城市变迁,彰显长沙精神,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具有国际视野的内容;
(四)赞美长沙美好生活,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催人奋进、倡导文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五)深入基层,讴歌长沙人民,体现精准扶贫、扶危济困、团结有爱等主题的内容,例如歌颂和再现优秀党员(党组织)、艺术家、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
(六)其他。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
                   长沙市广播电视台
                   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承办单位:中共长沙市委外宣办
                   长沙市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
三、大赛时间
2017年11月——12月
四、大赛内容
(一)大赛流程
1、发放通知,征集参赛作品
即日起面向全市征集作品。作品可以单位申报,也可个人自荐。截稿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
2、网上投票
全部参赛作品经组委会审查通过后将在短秀视频平台和智慧长沙APP传播并进行网上投票,决出最佳人气奖。
3、初评
2017年12月底由行业专家组成评委会,举办作品初步评选会,评出入围作品20件。
4、终评
由行业专家组成终评委员会,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5、举办展播和颁奖仪式
(二)传播平台
1、电视传播:获奖优秀作品将在长沙市广播电视集团旗下各电视媒体展播;部分获奖作品将推荐到省级电视和中央电视台播出;
2、新媒体传播:获奖优秀作品将在新浪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文联网、智慧长沙APP、新湖南APP、红网、星辰在线、短秀视频等国内有影响力的新媒体平台推送;
3、境外媒体传播:获奖优秀作品中适合在境外传播的作品将安排在凤凰台等境外媒体播出。
(三)参赛作品要求
1、各类参赛作品时长要求在30秒~10分钟,参赛单位和个人需将作品自行上传至短秀视频平台或智慧长沙平台待审库,也可以制成U盘邮寄至组委会办公室,所有作品必须填写参赛表(附件1),视频格式以MP4等主流高清通用格式为主。
2、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如产生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己承担责任。
3、所有参赛作品样片均不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原件。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公开播映权。
4、本次竞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报名费。
5、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长沙市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
邮寄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一段989号长沙市广播电视台2301室长沙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邮编410116
咨询电话:0731-82777100,82777139,17352802949
短秀视频平台:上网注册短秀PGC账号,即可直接将视频传送至短秀后台,经过专人审核后,由短秀人员“上线”。
智慧长沙平台:参赛选手们可以通过智慧长沙APP或者智慧长沙官网上的“城市之光.长沙魅力短视频大赛”页面上传视频和资料,通过审核后视频将在智慧长沙APP、官网、以及长沙国安智能机顶盒平台集中进行展示。
五、奖励设置
凡获奖的作品,都发给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一等奖1名,奖励40000元/件,二等奖3名(含网络最佳人气奖1名),奖励20000元/件,三等奖6名,奖励6000元/件,优秀奖10名,奖励3000元/件。综合参赛作品的数量和质量情况,经评委会全体评定通过,各奖励等级的获奖作品数可空缺和减少。

 点击原文下载参赛表!


http://www.image1.cn/h/2/20171201/24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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