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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形象标识征集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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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威客码头网    点击次数:19743    更新时间:2017-04-19    截止日期:2017-05-15

建立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加快体制机制改革、结构调整,着力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重大举措。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实施范围29.96平方公里,围绕港口核心战略资源和营满欧大陆桥,重点发展商贸物流、跨境电商、科技服务、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和高端装备制造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构建国际海铁联运大通道的重要枢纽,努力建成辽宁乃至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制度创新示范区和产业转型升级先导区。

为更好地向国内外社会各界展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形象,扩大对外宣传,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通过营口市政府和片区管委会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统一形象标识。

一、征集内容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英文:Yingkou Area of China(Liaoning)Pilot Free Trade Zone】名称标准字、标准色;图形标志logo;图形标志、标准字的标准组合。

二、征集范围对象

面向全国征集,凡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三、作品要求

1、手绘、计算机制图等任何形式,清楚表现设计者的创意和设计,形成独立的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标志的作品方案即可。

2、标识设计要充分体现“开放、创新、自由、便利”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理念和特征,并展现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的地域文化特色。要有鲜明的创意和表现形式,构思新颖,寓意深刻,简洁大方,庄重美观,具有艺术感染力和象征意义。

3、设计方案要简洁明朗、时尚大气,同时主题鲜明、寓意丰富、标识性强,便于放大缩小,适用于整体形象组合及多种应用,如建筑外观、展会展览、路牌标识、宣传资料、人员服装、信函标记,数字媒体等其它衍生产品。

4、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不得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应征作品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5、本次标志征集活动不收费,不退稿,作者请自留作品底稿。

6、标识设计中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宪法及法律规定的内容。

四、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定为2017年4月12日至5月15日(信件投稿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投稿以发件时间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五、投稿事宜

1、应征者须同时提交《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标识征集应征报名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标识征集应征承诺书》(以下简称《报名表》、《承诺书》)、《设计方案》、《设计方案说明》4份文件。《报名表》和《承诺书》请登录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www.ykftz.gov.cn)公告栏下载。

①设计方案应包括彩色版设计图稿,方案不限于平面设计稿,可附加三维立体造型。

②方案说明应有助于对作品的理解,主要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字数限于500字内。

③作品的电子稿图片分辨率为800万像素及以上,PSD或JPG格式;A4纸打印,图片不小于纸幅三分之二。作品中选后应提供矢量图(AI或CDR文件)。

④应征者可提交最多3件作品(每件作品应单独提交)。

2、标识设计图稿直接邮寄至营口自贸区(高新区)管委会,邮寄稿件请在信封背面注明“营口自贸区形象标识征集作品”字样,同时将标识作品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投稿邮寄地址:辽宁省营口市渤海大街西105号营口自贸区(高新区)管委会三楼综合协调组;联系电话:0417-3333076、0417-3660028,邮政编码:115004

投稿电子邮箱:ykzmqvizj@163.com。请将作品电子稿打包为独立的RAR压缩文件,以附件方式添加到邮件中,压缩文件名称及邮件主题需统一注明:“营口自贸区形象标识征集作品+作者姓名”,发送至该邮箱。

六、评选和奖励办法

1、组织专家小组按照有关规则进行评审,推荐入围作品并评选出送审作品,报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审定后,确定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形象标识。

2、征集内容设入围作品10个,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个人或机构有多个方案入围的,只奖励一个),其中最终选用作品奖励20000元。奖金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个人或机构承担。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根据参赛作品情况,主办方有权决定对相应奖项不予评定或减少奖项名额。

七、其他事宜

1、本次活动入围的作品,其所有权、使用权等均归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所有(包括对方案进行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

2、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它非主办方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来稿不退还,请自备底稿。

3、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附:

1、《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形象标识应征报名表》

报名表

2、《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形象标识应征承诺书》

 承诺书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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